目前我国钢厂的营销模式,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:
以直供为主:此类钢厂以宝钢为代表。宝钢70%以上的产品是直接销售给大型制造企业的,并在国内率先引进钢材加工服务,共在全国设立了30多家加工服务中心,这些加工中心可根据客户的需求对钢材进行二次加工,然后再交给客户,以提高钢材利用率。
采用代理制度:此类钢厂以沙钢、马钢、济钢为代表。采用这种模式的钢厂大多自身能够掌握板坯资源,因此在生产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,生产量能够视具体的市场行情以及自身的贸易商定货量等来操作。
直供与代理制度相结合:此类钢厂以鞍钢为代表,一部分直供大型制造企业,另一部分采用钢厂代理,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直供和代理的比例。
三、钢厂的定价类型及其差异
基于各钢厂间营销模式的不同,钢厂也形成了自身的定价风格,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:
我行我素型:此类钢厂的产品具有一定的优势,定价自行确定,对于贸易商是否订货,钢厂并无特别要求。部分钢厂还通过对流通商增加评级,相应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政策。贸易商与其合作,必须符合钢厂的产品定位和发展方向。
快速反应型:此类钢厂对钢贸企业订货“全年有总量,每月无定量,价格天天变”,表面上看,这种模式非常公正,在价格下跌时,贸易商的风险并不大,但如果是上涨行情,则钢厂发货就成了问题,会导致贸易商进货成本难以控制。
缓慢调价型:这种类型的钢厂对于市场的反应相对较慢,有时候,市场行情明明已发生很大的变化,其价格却迟迟没有变动。特别是当价格已大幅下跌,部分厂家的价格却依然维持高位,让钢贸商不知如何是好。
打折销售型:此类钢厂的订货量要大于自身生产能力,比如生产能力只有100万吨,订货却定在160万吨,通过“富裕订货量”,实现稳定销售渠道的目的。钢厂的自由度很大,而广大贸易商得不到稳定的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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